我一向是個沒志氣的女人,買漂亮的衣服大概可以說是我平生最快樂的一件事。
我常說如果我身上只剩一百元,我不會買東西吃,我大概還是會拿去買衣服。
因此,退休這些年來,我對台灣經濟最大的貢獻是我買了許多衣服。
衣服雖然買多了,但愛穿的還是那幾件,許多衣服最後還是被丟進了回收車。
想要賣衣服的想法其實在我心裡已經醞釀了好多年。
首先當然是為了處理我那些心神暫時喪失時買的從沒穿過的衣服,我甚至有去跳蚤市場擺攤的念頭呢!
這回實際化為行動的動力來自這家衣服我已經買了好幾個月,不管是質料還是做工都嘛比一般市面上的衣服品質好粉多,而且非常非常便宜。
我原先的計畫其實只是玩票性質,一個星期出去賣個一兩 天,而平日就還是過我悠哉悠哉的退休生活。
但是實際付出行動後,發現我的攤位租金加上交通費根本入不敷出,,再加上市場擺攤的收放非常煩人,一大箱衣服和拉桿,扛上扛下,「玩」起來有些辛苦。
所以當我找到這個小小店面,租金又不太貴的地方時,我有了「定」下來的想法。
現在為了一個月一萬五千元的租金,我被迫每天早早起床去「上班」,而且趁開店之前去「補貨」。
搞得就像真的在做生意似的。我七點半出門,十一點半拉下鐵門回家。
生意清淡時我利用早上把想看的報紙都看了一遍,中午準時回家煮飯。
為了賣衣服,來來回回,跑來跑去,好不容易長出來的一小圈肥肉又消失囉!
賣衣服滿足了我「愛買」衣服的無窮慾望,而且可以為其他愛美女人服務,從此讓我擺脫窮極無聊的病態購買行為。
不管生意好壞,我都嘛是粉開心的。賣衣服比當老師快樂喔!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