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六甲水田的女兒之〈六十一〉:養子是永遠的「外人」


自從我娘嫁給我爸以後,我的祖父祖母就再也沒下過田了。說起這六甲水田,當然都是我父母親的汗水功勞。

可惜,我祖母過度算計,分家後立刻賣田,六甲水田以非常不可思議的低價早早就賣了。她沒來得及享受台灣經濟起飛房價、地價高涨的奇蹟。

據說一甲水田當年最高價格曾經來到四千萬,現在差多了,但也還值一半價錢〈兩千萬〉呢!我祖母差一點點就成了億萬富婆呢!如果她沒有那麼自私而且精於算計的話〈她一個鄉下女人,哪料得到台灣後來天翻地覆的經濟起飛呢〉。

我爸後來的說法是,很少有母親願意真心去愛別人的孩子,母愛是不能責備的天性!老爸好像最後也都看開了。

我最小的叔叔與我同年,他初中畢業沒繼續讀書,聽說開了牛肉麵店,賺了不少錢,但是操勞過度,現在在洗腎。

二叔則癱瘓臥床三十幾年,近年才過世。只有三叔還在鄉下種田,叔叔們則把賣田的錢,都在台北買了房子。我父親對他們貢獻不少呢!

根據時價,一分地大概可以買半間新北市地區的公寓。

不過我們從沒來往!

我祖父母過世時,我們這一房沒人回去,前幾年我與老妹回鄉下時,尚未過世的阿嬤曾問過這事,我們都裝傻,假裝不知道。

由此可見,我ㄚ嬤是粉愛「面子」的人。她可能認為她並沒有對不起我們這一房。

我今天出遊時,與一位姐姐談起我父母在家鄉的不平遭遇,以及我ㄚ嬷對我們沒回家鄉奔喪的不諒解。

這位姐姐說我應當在阿嬤面前,明確告訴她我父母所受的委屈,讓她對於自己的行事為人有一個反省,阿嬤也才不會帶著怨恨離開這個世界。

這個看法十分正確,可惜我從小受到阿嬤的心理威脅實在太大,我沒有勇氣與能力適時為我的父母伸冤。我阿嬤前幾年已經過世囉。

寫這些陳年往事,只是為我爸我娘做個紀念,他們受到那麼大委屈,村裡沒人為他們說過一句公道話。

他們為家人奉獻前半生,最後還是被家族視為毫不相干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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