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為什麼人民相信警察 不相信法官












                                                                2017  武陵之美    照片來源:唐足惠老師

根據104年民眾對司法人員滿意度調查,

結果顯示民眾對法官和檢察官的不滿意度

高達84.6%76.5%

民眾對警察的滿意度卻有72.9%

人民寧願相信警察,卻不相信法官。

人民為什麼不相信司法?

我認為台灣司法最讓民眾詬病的是

“遇到特權,司法就轉彎”

同樣是貪污犯罪,

基層人員往往重判,

層級越往上則判刑越輕。

統治階層“關說司法、霸凌司法”,

時有所聞,

然後,現在總統居然“跟人民站在一起”“謾罵司法”,

殊不知統治階層正是造成人民印象中“司法不公”的元兇,

特權關說正是司法無法獨立的的主因。

臺灣人民從來不敢相信司法人員的公正與獨立性。

今天小英政府將司法改革列為首要之施政目標,

但是司法究竟要如何改革,

才能符合人民的期待呢?

首先,

我認為為了彰顯司法的公正與獨立性,

應該嚴格立法禁止特權關說。

高官犯罪,與庶民同罪。

這才是司法改革的第一大步。

特權關說躲在陰暗的角落,

啃噬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就像暗夜排出暗管的有毒廢水和日夜燃燒的戴毆辛,

你白天並無所覺,

日積月累,

終將對國家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啊!

再者,

司法無法獨立,

也關乎當權者的利益糾葛。

較諸西方先進國家,

貪污的問題一直是我們的共業。

根據2013年經濟學人報告,

台灣貪污狀況在東亞國家幾乎“名列前矛”,

貪腐指數高達36%

我們只贏過孟加拉和柬埔寨。

我們為什麼不能像西方國家一樣落實陽光法案,

讓所有奉公守法的公職人員安心、放心的為人民服務?

先進國家的陽光法案,

不管是政黨財產、還是官員個人財產,

一律攤在陽光下。

而對於公職人員的不明財產來源,

則一律刑事調查,

有罪推論。

我們為什麼不做呢?

讓少數害群之馬,以權謀私,

卻讓全體國人一起陪葬啊!

新加坡、香港都做得到,

我們為什麼“不行”?

落實陽光法案,

避免由於主事者瓜田李下產生利益衝突時,

受到傷害,

公職人員依法行政,

遇到司法調查時,

更不需“以死明志”,

這也是保護多數奉公守法的公職人員的良方,

更是讓台灣真正步入法治社會的指標。

 “特權關說”的惡習不改,

加上濫竽充數的陽光法案,

司法人員置身不可預測的工作風險中,

司法公信力,怎麼可能不被懷疑!

民眾不滿意度高達八成,只是剛好而已!
 風傳媒
延伸閱讀
法院果然是民進黨“開”的
有權者合法關說是比同向更可怕的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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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王、柯關說案中涉嫌洩密,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對此結果,藍綠各有解讀;馬英九是否有罪,仍待司法進一步釐清。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此案始於「司法關說」,如今枝節被放大處理,反而是司法關說的核心議題遭到淡忘。如此,司法究竟追求了什麼正義,令人質疑。
蔡英文總統曾說,台灣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因此需要司法改革。此話頗有爭議,若改成「有權判生,無權判死」,可能更接近事實。政治人物赤裸裸介入司法,已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每每有政治人物涉案,即有同黨同志為其喊冤、護航,才有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大剌剌點名個案,揚言要為司法界「除垢」。這樣的司法,可謂尊嚴盡失。
台灣的司法關說惡風,王、柯並非特例。二○○五年底縣市長選舉前夕,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意欲傳喚疑似散發「非常光碟」的民進黨候選人鄭寶清,鄭寶清不從,反而率眾至桃檢靜坐抗議。當時身兼鄭寶清競選榮譽主委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蔡英文前往聲援,找來檢察總長吳英昭和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溝通」,最後達成「共識」,承辦檢察官「聲請迴避」,選前不再傳喚鄭寶清。
比起此案,王柯關說案還是偷偷摸摸進行,僅小巫與大巫之別。這兩個案子,都沒有人受到道德譴責,也無人付出政治代價。主要原因,是我國司法制度中並無明確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因此無法受法律追究。久而久之,積弊成習,「司法關說無罪」非但成了慣例,甚至成為社會大眾默許的「某些人的特權」。王柯司法關說案後,呼籲「妨礙司法公正罪」入法的聲音始終不斷;但藍綠政黨投鼠忌器,加上政治人物似乎也樂於繼續享受此一特權,始終不去碰觸限制關說的立法。
喬治.歐威爾在《動物農莊》裡有句名言:「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這正是「特權關說無罪」的寫照。事實上,司法關說、妨礙司法公正無罪,並不是台灣社會「不平等」的全貌。美國國務院最近發布的人權報告,直指台灣在外勞、陸配的權益上,有所欠缺。在同一塊土地上,因為來自不同的地方,而有不同的待遇。外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需要四年的時間,大陸配偶則需六年,這難道不是不平等待遇?包括近年來不斷被撩撥的族群分化,族群衝突升高,去年因洪素珠羞辱老榮民事件,促成朝野有制訂「族群平等法」的共識,但如今卻已船過水無痕。立委真的關心正義嗎?關心的又是誰的正義?
民進黨執政後大力推動「轉型正義」,卻不斷遭到社會質疑;主要原因,就在於它一直採取「限縮人權」與「清算歷史」兩種處理手段。不論是針對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條例》,或者牽連更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乃至《兩岸關係條例》之退將條款、《保防法》、《反滲透法》等,皆是如此。要追求「轉型正義」,真的只能靠限縮人權和清算歷史嗎?
當然不是!轉型正義的積極意涵,應該在打破威權時代的制度和思維,讓國家成為真正民主、保障人權的體制。事實上,以台灣的情況,不論是有權有勢者可以「合法關說」,或者國家機器允許強凌弱、眾暴寡,其實才是我們邁向民主必須移除的「威權象徵」。修法讓司法關說成為陳跡,弱勢及少數可以得到保護,比移除幾個銅像有意義得多,當然也比以國家安全為藉口限制人民自由正當得多。
馬英九遭到起訴,可提醒現任者要小心權力的界限。但是,「關說無罪」的禍根未除,則暴露政治與司法的不相稱對應,必將遺害台灣民主。當綠營忙著拆銅像,殊不知,銅像事實上連象徵作用都已不存在;然而,有權者可以合法關說之威權為害,要遠甚於銅像。


1 則留言:

  1. 我在美國擔任過陪審團(Jury duty),這制度讓雙方沒有絕對把握,結果通常是以較次級的罪名認罪,這決定杈在人民,不在法官,所以紅包送了也沒用,搞不好再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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